土地运用税是指城市土地运用税,依据《城市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只对城市土地进行交税。结合实际面积,在城市、县、工业、矿山范围内,对税收目标征收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税额规范由大、中、小城市、县和工矿区确认,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不等。土地运用税按年核算,分期付款。
交税人在初次申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挂号,并填写“土地运用税信息挂号表”。材料发布后,即可请求申报,并填写“城市土地运用税申报表”。
城市土地运用税的交纳办法和交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则。以转让或许转让办法取得的土地运用权,应当自合同约好但未约好的交货期的下一个月起付出,并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下个月付出。
土地运用税依据城市的规划不同,税额也有所差异。很大城市的土地运用税每平方米收取1.5-30元,中等城市的土地运用税每平方米收取1.2-24元,小城市的土地运用税每平方米收取0.9-18元,县乡镇、工矿区的土地运用税每平方米收取0.6-12元。城市规划的区分是依据非农业正式户口数量来确认的。
社会福利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办理交通运输局用地以及农林牧渔生产基地用地不需求交纳土地运用税。
土地运用税的征收规范、交税的办法和征收时刻都有清晰的规则。交税人需求依照相关规则做申报和交纳,一起要注意不同城市规划的税额差异以及免税状况。